一,企业不知道有关国际标准。
木托盘是主要货物包装、包装、包装、包装和支撑材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有害生物,对国际贸易带来不便,致力于国际植物保护机构(IPC)在2002年国际贸易中包含木质包装和国际贸易货物的木质包装及国际贸易货物的木质和国际贸易货物。要按照木材包装标准规定,出口前必须按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熏制处理,再加IPC标志。
第二,出口企业对木制包装概念不含糊
国际贸易中,对贵州木质包装箱管理规范中的木制包装概念明确规定,包装,包装,包装,包装,包装,垫,垫,垫,木板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箱,木轴,木轴,木轴,木桩,枕头,枕等。个别企业个别企业除了木箱和托盘以外,除了不属于货物的木质包装外,不按国际标准进行解除处理,而是根据IPC标识导致国外检疫不合格。
税收、个别出口企业无视我国相关检疫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检疫意识。
我国已于2006年7月1日全面执行有关国际标准,制定了出国货物木材检疫处理方法进行解除处理并进行IPC标识是根据企业的自律和声信。但是一些企业考虑费用或考虑运输时间,有侥幸心理存在于进口国区内混淆。
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要和我们签订国际出口货物包装相关规定和最新进展、国际贸易合同时,明确提交木制包装包装包装检查和处理要求,承诺相应的违约条款。要注意的是相关企业也就是说,要自律自律,避免细小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和经济损失。